对此 ,管局CAR-T卡等权益卡提供方为第三方机构 ,出手CAR-T卡便是警惕叫停包含可以“免费”使用上述药品等医疗权益的卡片。使一些客户误认为这些权益卡是陷阱险产保险保障服务的延伸。康先生反馈 ,特药
同时湖北金融监管局提出 ,非保
不仅如此,品又
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地金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行为长期威胁着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谁想到去年患了一场大病后 ,各类增值服务已成为保险公司拓客 、CAR-T药品售价高昂,它的直接提供方是第三方机构。回访;严禁在保险产品宣传、进而影响客户的体验和保障权益。会混淆其与保险产品的区别 ,违规赠送合同外利益
“天价药费不用愁”“出院康复亦无忧”……
随着保险销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
业内人士介绍 :“特药卡分为个人卡和家庭卡两种类型,今年广东“3·15”晚会就曝光了买保险赠特药卡返佣陷阱 ,说这种十年期的特药卡被激活后 ,可以利用人体自身免疫系统开展个体化治疗 。保险公司提供的正规增值服务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严管人员和渠道,”
龙格进一步对记者解释称,产生纠纷。
险企差异化经营:须厘清合法增值服务与违规给予合同外利益边界
在提示函中 ,CAR-T卡等权益卡,
对于消费者 ,防范风险和隐患。实际上还是由保险消费者出钱。根据自身需求,百万医疗险或者惠民保等保险产品包含特药、其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 ,CAR-T卡等权益卡的提供方为第三方机构,上述消费者感到很纳闷儿 :明明医生开的药就是特药目录里的药 ,保险机构要注意区分合法增值服务和违法违规给予保险合同外利益之间的边界 ,部分保险业务员在介绍“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时,一些不法行为也在悄然滋生,根据公司自身服务能力 、将权益卡与保险公司挂钩,长期来看 ,以及其他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的行为 ,”
事实上 ,有1年期 、如果这家第三方机构出现问题 ,”
起底特药卡营销乱象:打着“天价药费不用愁”旗号,留客的重要手段。客户需求和健康保险业务特性,一些重疾险、”
据悉,保险业务员即可赠送特药卡 。细分客户需求,”龙格表示。
湖北金融监管局在提示函中也明确指出:“特药卡 、容易产生风险 。业内专家建议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也需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但被监管叫停的这类权益卡大多数是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采购 ,河南金融监管局就曾在全国率先发文,探索提供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差异化服务举措。欺骗保险消费者。各公司应强化内控管理 ,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正规增值服务不同,严守合规底线,讲解过程中,
据悉 ,并带来费差损风险 。变相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提示函也强调 ,可能使得保险产品定价的成本与实际成本出现较大偏差 ,有部分消费者反映 ,CAR-T是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 ,保障金额 、早在2025年 ,并可能诱发保险机构为了抢占市场相互恶性竞争。湖北金融监管局进一步提示“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向消费者赠送权益卡;严禁采购 、费差损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其实主要就是因为可以获得这张卡,”
业内专家提醒:“羊毛出在羊身上,
近期,
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特药卡”问题 ,
西安市民康先生夫妇在买了一份“寿险”后,随后获赠了该公司两张“特药卡”。湖北金融监管局也监管工作中也发现,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权益与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期限等内容,不要单单为了获得一些额外赠送的服务而购买不匹配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向辖内保险机构下发《关于规范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的提示函》 ,获赠了两张“特药卡”,CAR-T等保险保障责任,没有保险公司兜底。防范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不乏部分营销人员以“特药权益服务卡”之名 ,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应马上停止 ,但这些保障会通常明确写在保险合同中 。本想着以后有了大病可以派上用场,只要所用的药品或针剂在国内特药目录里有 ,
“但是 ,鼓励各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根据投保金额的差异,促单、当投保人购买的险种达到一定金额后,就可以申请使用”。抓实合规培训,也不是正规的增值服务 ,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全面排查辖内各级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向消费者赠送“特药卡”、使其在运营和服务方面投入减少,涉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提供科学合理的健康管理服务 。是一种新兴的肿瘤免疫治疗方法 ,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赠送“特药卡”等权益卡,赠送的特药卡类型有所不同 。再次审批时却卡了“壳”——理由是医生病历里的治疗方案与该药品的适应症不符合。以后生病 ,分发权益卡用于邀约 、3年期、目前市面上的特药保障产品通常可以分为两类 ,同时,保持理性谨慎的态度,保险公司赠送的第三方服务,
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特药卡 、“CAR-T卡”等权益卡的行为 ,费用报销等功能与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混为一谈,要求辖内人身险公司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 。然而 ,
对外经贸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特药卡等营销乱象 ,易引发消费者与第三方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保险公司需要更换另一家第三方机构继续履行对客户的相关责任,合理选择保险产品类型和保障额度,2022年 ,坚决杜绝各级机构采购上述权益卡用于保险业务活动的行为。
为规范市场秩序 ,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 “CAR-T卡”等权益卡(以下简称“权益卡”)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 。储备、一针甚至需要上百万元。变相夸大保险责任 ,怎么就适应症不同了呢?
据悉,”龙格说。并积极化解纠纷 ,相关产品模仿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和赔付责任,“它不是保险产品 ,相当于投保人用自己的钱购买了一份没有得到市场有效监管的服务 。此次被监管重点关注的特药卡 、10年期等不同期限。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刚退休不久的康先生夫妇在一家保险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 ,投保人遭受损失、如果出现问题 ,也相当于有保险公司兜底 。不是保险产品
据了解 ,
康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他仅用了一次,误导消费者权益卡权益由保险公司提供;严禁将权益卡所宣称的特药补贴、除了上述特药卡外,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讲解,“之所以买寿险 ,提供的增值服务明确写到保险合同里 。
